2026年9月7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(法发〔2026〕10号)。《意见》共24条,是最高人民法院首部专门针对人工智能纠纷审判规则的文件。在中国尚无专门人工智能法的背景下,《意见》主要通过现有的民法典、著作权法、专利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、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,为法院处理AI相关争议提供更具体的裁判指引。
对于在中国开展AI研发、产品落地、内容生成、软件开源或数据业务的境外企业、权利人和申请人,以下知识产权要点尤其值得关注:
• AI生成内容侵权责任:法院将结合AI服务类型、训练数据来源、各方参与程度、已采取的必要措施及获利情况,区分开发者、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责任。开发者提出不侵权抗辩时,可能需要提供训练数据来源、训练过程记录、模型运行方式及相关技术依据。
• AI辅助发明: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并取得技术效果的AI相关发明,可属于专利保护客体。自然人在AI辅助下对发明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,可被认定为发明人;专利说明书仍须满足充分公开要求。
• 开源软件:法院判断开源开发者、提供者责任时,将考虑许可类型、权利限制、合规措施和信息披露。对于免费提供代码模块且已公开说明功能和安全风险的情形,可能给予适当责任豁免。
• 数据权益:合法取得并享有相应权益的数据可受到保护;符合条件的数据或数据集可分别通过著作权、商业秘密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。
• 证据与诉讼:AI生成内容可以作为侵权证据,但法院会审查提示词设计、生成结果稳定性、作品相似度、模型训练及过滤机制等。掌握关键电子数据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时,法院可作不利推定。
《意见》表明,AI相关知识产权争议在中国正进入更具体的司法适用阶段。对于境外权利人和企业而言,训练数据来源、模型开发记录、开源许可合规、发明人贡献记录以及电子证据留存,均值得在进入中国市场或布局中国知识产权之前提前审查。
来源: https://www.court.gov.cn/zixun/xiangqing/511101.html